初級救護技術員應何時接受三年24小時的繼續教育訓練(複訓)?
Q:我於102年09月18日取得初級救護技術員的資格,請問我何時要參加初級救護技術員繼續教育訓練(簡稱複訓)?
A:關於技術員管理辦法第七條繼續教育時數計算方式,行政院衛生署(衛署醫字第1000203627號)來函表示:
「各級救護員於證書效期三年內,完成下列繼續教育課程者,得由第四條第一項及第五條第二項所定之機關(構)或團體辦理各該級別救護員證書效期之展延,並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備查。前項效期之展延,一次以三年為限。若未於規定期限內完成該級別繼續教育課程之規定時數,其該救護員資格立即無效。」
【舉例說明】
以初級救護技術員(EMT-1)為例:
王小明於102年09月13日參加中華民國大型活動緊急救護協會舉辦的初級救護技術員訓練,於9月18日成績優異而取得初級救護技術員(EMT-1)證照。
王小明初級救護技術員(EMT-1)證照發證日期為 102.09.18,證照有效期限為三年,所以王小明EMT-1證照有效期限至105.09.17為止。
依救護技術員管理辦法規定王小明須於EMT-1證書有效期內(105.09.17之前)完成24小時的初級救護技術員複訓模組內所規定的三年課程,才能讓他的EMT-1證書能繼續展延三年至108.09.17。
正常狀況下王小明應在取得證照後次年開始每年必須參加一次1天8小時複訓課程,在證照有效期限內(105.09.17)連續參加3年共24小時課程後,王小明的初級救護技術員的證照就可再展延三年至108年09.17,最後一次複訓的訓練單位會重新發展延有效期(108.09.17)的新證照給王小明。
如果王小明想永遠保有初級救護技術員的證照,王小明就必須每年參加一次8小時複訓,不可中斷,一但中斷證照就過期無效。
初級救護技術員王小明也可在第一年、第二年、或第三年參加一次三天的24小時的繼續教育訓練課程,但目前台灣並沒有一個訓練機關一次開連續3天24小時的複訓課程,所以每年參加一次8小時複訓課程是目前唯一且必要的方式,在連續接受三年的複訓課程訓練後王小明EMT1的證照才能延展三年至108.09.18。
王小明第一年參加複訓日期為: 103.04.15(8hr)
第二年參加複訓日期為:104.08.02(8hr)
第三年參加複訓日期為:105.06.21(8hr)
參加了三年24小時的複訓課程模組後,王小明的EMT-1證書始能展延至108.09.17。
另外,參加複訓課程所累積的時數最多只有到24小時,也就是說即使你三年內參加了四次(32小時)、五次(40小時)、或六次(48小時)複訓課程也算只有24小時的複訓課程,多餘的時數是無法累計。
初級救護技術員繼續教育圖解說明
複訓課程模組
科目別 | 內 容 | 時數 |
成人心肺復甦術 | 人工呼吸道的置入與袋瓣罩甦醒球人工呼吸 | 3 |
自動心臟電擊器的操作 | ||
復甦通用流程之演練 | ||
異物哽塞及 | 異物哽塞的處置 | 1 |
小兒心肺復甦術 | 各年齡層小兒心肺復甦術之比較 | |
氧氣治療與抽吸 | 抽吸器與氧氣相關之各種器材的操作 | 1 |
止血、包紮與固定 | 紗布、繃帶、三角巾與固定器材(夾板等)的使用與操作 | 2 |
頸椎固定術 | 各種頸椎固定法的操作、頭盔的去除及頸圈的使用 | 2 |
脫除安全帽及上頸圈 | ||
脊椎固定術(翻身)及上長背板 | 側躺或俯臥等翻成仰躺姿勢的操作、危急或非危急病人上長背板的操作 | 2 |
傷患搬運 | 徒手、搬運椅和長背板搬運、上下擔架床與上下救護車之操作 | 1 |
山野特殊搬運 | 1 | |
常見急症的處置 | 喘、休克或中風等常見急症處置流程的演練 | 3 |
常見創傷的處置 | 車禍、溺水、灼燙傷、骨折或胸腹部創傷等常見創傷處置流程的演練 | 3 |
特殊病人與狀況 | 認識小兒、孕婦或老人等特殊病人與常見狀況 | 1 |
大量傷病患與檢傷分類 | 大量傷病患的定義與檢傷分類原則的簡介 | 1 |
創傷病人評估 | 初步評估ABCDE、二度評估從頭到腳、從前面到後面身體檢查、詢問病史 | 2 |
綜合演練與測驗 | 單項技術、救護流程總複習(含測驗) | 1 |
合計 | 24 |
三年複訓模組請參考:
中華民國大型活動緊急救護協會「2019年至2021年初級救護技術員繼續教育訓練課程模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