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AED)安心場所之認證作業原則
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AED)安心場所之認證作業原則
依據公共場所必要緊急救護設備管理辦法(以下稱本辦法)第12條規定,衛生署擬定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以下稱AED)安心場所之認證作業原則,讓直轄市、縣(市)地方衛生主管機關、企業或相關團體等設置AED之場所有所依循,並透過認證機制,使民眾清楚辨識場所設置AED之位置,以及企業提供安全環境之用心,爰訂定本作業原則。
由直轄市、縣(市)地方衛生主管機關辦理。
以下兩者皆可申請。
(一)符合「應置有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之公共場所」公告之公共場所。
(二)非公告場所但有意願申請安心場所認證者。
申請安心場所認證者需登錄於衛生福利部「台灣公共場所電擊急救資訊網」(網址為tw-aed.mohw.gov.tw,以下簡稱AED資訊網),並填寫安心場所認證申請表後,列印申請表件(如附件1)向所轄地方衛生主管機關申辦。
辦理單位須確認以下各項資料。
(一)申請確認之場所應完成AED資訊網之系統登錄程序。
(二)場所平面圖須標示AED位置,並有明顯指示標示,標示樣示及顏色(如附件2)。
(三)所有員工完成CPR+AED教育訓練達70%;管理員應完成管理員訓練課程。
1.員工定義以雇主為其納入勞保、公保、健保或其他同性質保險之所屬員工為分母。另亦鼓勵業者針對現場其它從業人員納入教育訓練對象,以增加施救即時性。
2.訓練單位可以衛生署公告之各級救護技術員訓練機(關)構或相關團體、急救責任醫院、消防機關及各級衛生主管機關(如附件3,受訓單位為動態資訊,詳見AED資訊網),或辦理單位認可之受訓單位辦理。
3.CPR+AED訓練課程及內容分為以下三類,各類課程內容詳見AED資訊網
(1)簡易版:只壓胸心肺復甦術與AED操作訓練課程,共90分鐘。
(2)完整版:完整心肺復甦術與AED操作訓練課程,共180分鐘。
(3)AED管理員:180分鐘的完整版訓練再加上40分鐘的管理員訓練課程,共220分鐘。
員工CPR+AED訓練以(1)或(2)擇一辦理;管理員則依照(3)辦理。
審查結果通過者,由辦理單位核發證書(附件4),其資格有效期限為3年。審查結果不通過者,得於補正後可隨時重新提出申請。
經評定公告為通過之場所,在有效期限內,辦理單位應每年不定期檢查或抽查通過認證之安心場所設置之設備及教育訓練情形。如發生重大違規事件,辦理單位得註銷其通過資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