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99年起開始實施急診檢傷分級制度,前往急診看診的病患不再是先到先看診,而是以病情的嚴重度來決定看診的次序,這樣才能運用適當的人、時、地及醫療資源,及時挽救重症者的生命。
衛生福利部(前衛生署)於民國95年起,委託台灣急診醫學會與中華民國急重症護理學會,參照加拿大檢傷分類系統之架構,研究制訂符合台灣就醫環境及文化之急診五級檢傷分類標準,以提高檢傷精確品質,並研發電腦輔助判讀系統,使全國統一使用,並與世界接軌。
所謂檢傷分類是將病患病情輕重分為不同的等級,嚴重的病人先看,輕的病人後看,目前之急診四級檢傷標準為中央健康保險局於民國88年公告施行。從民國99年起,衛生福利部(前衛生署)將全面實施新急診五級檢傷分類標準,分成復甦急救、危急、緊急、次緊急、非緊急等5個等級。
第一級復甦急救,病人立即就診後醫護人員馬上處置。
第二級危急,醫護人員需10分鐘內處置病人。
第三級緊急,醫護人員應在30分鐘內處置病人。
第四級次緊急,醫護人員可在60分鐘內處置病人。
第五級非緊急,醫護人員可在120分鐘內處置病人。
新急診五級檢傷分類標準,可依成人和兒童先行分類,然後注意是否為外傷,再根據呼吸窘迫度、血行動力、意識程度、體溫、疼痛嚴重度、受傷機轉等6種條件分級判定。
病人到達急診後,由醫護人員依據此新急診五級檢傷分類標準,快速評估病人病情,細分為上述復甦急救、危急、緊急、次緊急、非緊急5個等級,給予病人適當的治療。由於新的檢傷分類標準分類內容詳盡,檢傷人員以電腦系統判讀,對病患嚴重度判斷較為客觀且精確,使得危急病患可以適當的優先處置。
目前各醫院急診擁塞情形相當嚴重,民眾就醫應體認緊急醫療資源有限,許多病人及家屬並不了解檢傷分類之涵義,輕症病人或家屬常常覺得等候時間過久,無法耐心等待就診,因而造成急診醫護人員及院方之困擾,也影響到重症病人之治療。
為了維護病人之醫療照護品質,重症到大醫院,輕症到小醫院,配合檢傷級數耐心等候,把時間及資源先給重症緊急的病人,是先進國家人民的福祉。無論如何,即使五級檢傷分類實施後,急診的醫護人員都會以最快的速度及最好的資源,給病人最優質的服務!